个税申报工资比实际发放工资多了应如何调整?
1、首先,这些情况其实都是补发.]
既然是补发,也就是在企业确定对职工债务的当月,职工就应该享受这个所有权了,我们要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确定是当月费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你虽然是这个月发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今年发去年的年终奖,但是费用应该计提到所属期间.
具体分录如下所示,数据都是假设,相互之间没有计算关系.
第一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第二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2、其次呢,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也就是你支付时候需要把个税算出来并代扣掉.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90
申报缴纳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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