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收取的促销费怎么缴税?
答:营改增后,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中,人员促销费、广告促销费、营业推广费和会议促销费等促销类费用的增值税处理值得关注. ]
人员促销费,指供货商招聘促销员到门店配合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已不适用该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季节工和临时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广告促销费,指零售商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海报等媒介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注释》中明确,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和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开展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广告促销费应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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