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有哪些规定?
对于成品油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要求,主要表现如下:]
(一)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
(二)按“单位”开:发票“单位”必须为“吨”或者“升”,且数量不能为0。
(三)按模块开: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分别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
(四)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得作废(公告中未作正面表述):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成品油专用发票。
(五)按限额开: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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