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日期:2022-08-24 18:10:0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等文件,大幅放宽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优惠力度,同时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我公司2019年度拥有员工150人,全部资产总额4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我公司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变动较大。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我公司2019年度的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所得额为2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应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100×25%×20%+(200-100)×50%×20%=15万元。

四、我公司是一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我公司是一家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六、2019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即“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七、我公司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19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准备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该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时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

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

九、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发布的财税〔2019〕13号文件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十一、本次调整后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对发生的投资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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