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品的会计处理?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
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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