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研发人员工资的计入研发费用吗?
一、研发部工人的工资记入"研发支出"科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2211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由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第5301号"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3)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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