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年省考常识必背
1.公务员考试用书有哪些是必读必背的
这个要看你关注的是笔试还是面试。
行测的话都是选择题,答案是固定的,申论和面试就不一定了,没有哪个敢说他们做出来的就是标准答案,就是一些参考的答案,特别是面试,并不是答题有什么模式,临场时的发挥特别重要,因为有一个很重要的评分点就是应变能力。这些东西很多就靠你平时的各方面的积累了,生活阅历,文化知识底蕴等等。
如果时间比较紧的话,看一些这方面的书对个人能力的提高还是有帮助的,因为公务员考试这方面的书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理论上面的知识还是很丰富的,可以的话,在看完关于这方面的书之后尽可能的抓住机会多多练习,培训机构培训后的效果比较明显的原因就是他们都很关注练习这一块。
没有什么书是必背的,多关注些政府文件,记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发言,这些积累,在面对公务员考试方面还是很有帮助的。
2.2016公务员考试还考常识判断吗
1. 考的。常识题一般是0.5分一个。20题左右。也就是10分这样的常识题。占比10%左右。
2. 常识判断复习技巧:
一、重在积累。除了法律常识以外,其他内容很难系统复习,因此考生需要的更多是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工作,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盲目的大量练习不仅起不到好的作用,还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二、分清轻重。法律题目所占的比重在去年的考试中已经严重缩水,今年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因此考生已经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背诵法条或是记忆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四大部门法有简单了解即可,同时颁布时间比较近的一些热门法律需要格外加以注意。
三、把握时事。国际上和国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时事,是考生应该关注的对象,尤其是2008年11月以来的时事,比如医疗卫生改革、日本政权变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最近一年内发生的重要大事。
四、真题为纲。考过的题目有可能重复,考过的考点有可能不变,即所谓“考题就是考过的题,考点就是考过的点”。最佳的复习材料仍然是往年考过的真题,也就是我们一向所提倡的“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通过真题的训练把握命题者的出题脉路和常见考法。
3.考公务员必备那些知识
你的想法很好,支持你给你一些公务员文件资料。
如果对你有帮助,别忘了采纳喔O(∩_∩)O哈! 可以去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看看,那里有最近的资料和信息,网址是www.gjgwy.org 申论,就相当于高中作文一类的,但是这个申论更能考察你的语言表达与调节能力,基本分为三个题目:1:总结给出的材料的大概内容或者主要能容。(200-300字)2:大多数是要求你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200-300字)3:写论文91000字左右)行政能力测试:这个考察的太多了,数学 历史 地理 政治。
等等!!算是一个混合题型,所以你这些都要看一看。
再就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买一些往年考过的那些题去看一看,申论就有多的看不完的内容题材。
国家公务员分ABC三类 A类省级以上综合管理,B类市级以下行政执法,C类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AB类都考行测和申论,行测内容一样,申论不一样,C类仅考行测和专业科目 地方公务员每个省都不一样,基本上都考行测和申论两门,公安类加考公安基础, 个别省如浙江还考公共基础知识,青海省考计算机 一、从概念来说 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www.gjgwy.org )的相关政策。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具体机关的招录,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其他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三、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现在大部分省份也不要求户口,主要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比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样的,其他一些地方对户口不做限制,也是面向全国。 四、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目前的趋势都是向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五、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目前的趋势都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北京的公务员考试相对于其他地方很特殊,每年公务员考试分为三次,一次是面对北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还有一个是京外生源(我记得好像不是很准确,大致差不多),第三个就是面向社会在职人员的,三次考试都是考公务员资格,通过这个资格考试后,才能参加具体部门的招考。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两种,按照过去的说法,就相当于“朝庭”和“地方”的区别,但也有共同点,就是都是国家财政拔款,都吃“皇粮”。
但他们也有区别,就招考时间来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比较零散,各个省份的时间不同,从11月到第二年8月都有,当然也有个别省市一年会招两次,但属少。
4.2016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怎么复习
1、常识判断题型分析
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无论是哪一种题型,涉及的知识面都非常广,考试范围包括一个人从记事起到考试时的全部生活常识积累。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考核方式,但中央国家机关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考核的范围缩小了。
2、常识判断的备考策略
根据命题要求和备考规律,花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常识的备考是不可取的,更不需要买所谓的常识部分的备考书!一些关于常识判断方面的辅导班和辅导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考试激烈竞争的产物,实际上都是误导考生,只能在短时间内扩大考生的知识面,考试中不太可能出现这些内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影响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考生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平时积累少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个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试题的分值也比较低。如果遇到要考察时事政治,就最近发生的国内外时事进行集中关注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很多同学认为考察范围缩小了,可以通过系统长时间的复习掌握掌握部分知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知道命题要求的错误的想法。前文已经提到,这些法律常识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知道的生活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根据新天地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跟踪调查发现,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
3、常识判断的解题方法
由于每个人本身的知识局限性,不可能有人把常识部分的所有题目做对,这样一来,如何应对不会做的题就很重要,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具体的解题技巧公务员考试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适合于大多数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较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2)去同存异法。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
(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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