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小知识新闻,关于担保业务的知识
1.关于担保业务的知识
担保业务知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二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
2.担保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物的但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此条的规定采用的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可请求债权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亦可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此条采用的又不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故我们在适用中,必须查明案情,严格区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3.小额担保贷款的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问: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4.给别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考察信誉 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5.关于担保公司相关的法律知识,请详细点
担保公司用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业务的开展的根本法律依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公司与债务、债权人签到合同及担保合同、协议的根本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要求。
国家政策性文件
1、概念性的提及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的建议》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部门政策: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最新的行政性指导书。
国家经贸委 :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其他: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请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文。
6.替人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是要认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为别人担保也好,替别人贷款也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要构成法律关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替别人借款,自己就是债务人,清偿债务自不必说。在别人借款、自己仅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也不能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担保法》规定,所谓保证就是当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认为,替别人担保是为了“凑个数”,达到符合信用社发放贷款的规定;还有的认为,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贷款,“反正贷款不是我使用了”、“谁花钱、谁还钱”。
类似错误认识,都是没有认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是在涉及担保等行为中不能感情用事。
一些人碍于亲朋或领导的情面,或者利益的诱惑,感情冲动、意气用事,很不慎重地替人担保或借款。要清楚认识到,生活中有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法律中便出现了保证债务,即保证源于信任;但又不能过分地夸大信任的限度,因为保证的基础是清偿债务的能力。
那种不思考自己的经济实力、不观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贸然替人担保或者顶名借款,到头来便会自食苦果。 三是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有的借款合同案件中,经常有一些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借款的人,把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债权人处的借款、在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空口无凭地交付,这是没有法律常识和缺乏风险意识、证据意识的表现,一旦双方情义发生变更、利益发生变故而引起诉讼,就难以查清事实,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维护。 因此,只要构成法律关系,就要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证据意识,使自己的法律行为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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