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请人力资源专家张某完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付了八万块顾问费,个人要去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怎么交?你清楚吗?
1、扣缴义务与个税计算
张某取得的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需并入综合所得(减按80%确认收入额),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张某代扣代缴其应该预缴的个税。具体计算如下:
2、实际扣缴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张某的劳务所得预扣缴个税就应该由a公司代扣缴。但在实务中,由于税务局可能会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个税,所以,a公司是否需要为张某代扣代缴个税,以及具体代扣代缴多少,是要看税务局是否在代开发票环节代扣个税、又代扣了多少个税。
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情况,各地做法不一,代开发票环节有不予代扣个税的,也有按一定比率或全额代扣个税的。以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代开发票不予代扣个税的(广西、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广州地区2019年1月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要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代开发票全额代扣个税的(四川成都)
成都地区的税局会在代开劳务费发票的时,直接按预扣缴税率全额代扣个税。
此时,支付劳务费的公司就无需再代扣代缴了。
>>代开发票按一定比率代扣个税的(深圳、甘肃、福建、内蒙古、重庆)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都将由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税核定税款。
同时,对其中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支付劳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代扣代缴多少个税,你都明白了吗?赶紧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代开劳务费发票会不会被代扣个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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