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个税法实施条例》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设定的征求意见时间 (是符合规定的)

日期:2022-12-02 21:18:2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征求意见时间的规定

  该办法第二十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等各方面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书面意见,并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及《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完成相关程序后,实施条例和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坊间的异议

  征求意见时间只有15日,不符合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的规定。

  四、我为什么说《实施条例》和《扣除办法》设定15日征求意见时间是符合规定的

  (一)《个税法》第七次修订是在2018年8月31日获得通过的。据我所知,从通过之日,一直到10月20日,在这近50天的时间,条例及办法的起草部门(人员)一直在紧锣密鼓、加班加点地分行业分部门分小组的进行“无草案”征求意见,边征求意见,边起草条例及办法。

  条例及办法的“无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加上“有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实际上已经满足了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的规定。

  (二)由于存在新《个税法》已经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前提。

  又存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刚性规定。

  作为《个税法》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扣除办法》为保证与主法同步实施,并满足《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条例》和《扣除办法》非常规的设定不一般的15日的征求意见时间,也不能说是不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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