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怎么发?

日期:2022-12-06 06:14:3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新个税法推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诸多解读中,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调整和养老、子女教育加入税收抵扣综合项成为宣传的亮点。然而,除了这些,个税法的修正还将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产生诸多变化,不知你是否真的读懂了?本期劳权邀请各路专家,就新个税法的影响进行深入解析,同时也呼吁细则制定能对各种建议给予充分考虑。

  疑问一▲

  年终奖扣税还有优惠吗?

  小林是某企业hr,听说新个税法要实施了,她比较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前我们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6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小林所在的企业为鼓励员工,每年不仅会按规定发放十三薪,还会给业绩优异的员工发放数额不小的年终奖,这几乎占了很多员工年薪的一半,如果发放不妥当,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在新个税法推出的背景下,小林尤其谨慎,她特别想了解今年的年终奖是否还有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才最合适?

  解答▲

  不同时间点发放差别大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解释,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此外,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更合理?王冰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但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反而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原本是3%的税率,也许因为纳入2018年年终奖,变成适用10%,甚至20%的税率。

  总之一句话,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疑问二▲

  教育、养老费用如何抵扣?

  “听说这次新个税法里添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这部分如何操作呢?”

  文文是一个有着两个孩子的职场女性,和很多80后一样,上有四老,下有二小,负担着实不轻。听说这次新个税法中有减免缴税的选项,她尤其关注。可是她不明白的是,子女教育、养老等费用如何界定?文文的两个孩子,小的在公办幼儿园,大的就读于民办小学,教育费用包括学龄前教育吗?大儿子的民办学校的学费算不算子女教育费用的抵扣范围呢?此外,文文的父母、公婆也已退休在家,虽然他们都有养老金,但平时她和丈夫补贴得也不少。“新法中养老的费用究竟怎么定义呢?在养老院的还有发票,在家养老的哪里有证明,难道在家养老就不算养老了吗?这部分又该如何抵扣呢?”

  解答▲

  建议分配个人额度

  华东师范大学劳动法专家邱婕特别注意到了这一点。她认为这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细则做支撑。就拿子女教育这一项来说,究竟是针对义务教育费用的抵扣还是民办教育、培训教育都囊括在内?邱婕认为义务教育本来就是免费教育,并没有多少抵扣的额度和必要,而对民办教育和培训教育费用的抵扣又似乎与当下国家倡导的趋势不相吻合,且并不能起到税收二次分配的作用。她认为相较于费用报销,个人的抵扣额度分配更加公平公正,且容易操作。

  邱婕同时指出,虽然她个人倾向于分配额度的方式,但就新法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来看,凭发票报销的可能性较大。

  邱婕认为,凭票报销和个人分配额度最大的不同在于使用次数,发票报销只能适用于夫妻中的一方,无论是子女教育还是父母养老,但是个人额度的分配就可以夫妻双向享受抵扣。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邱婕建议,还是以分配个人抵扣额度更为妥帖,而且采用个人抵扣额度分配的方式,也能鼓励生育二胎,符合当下的国情国策。

  疑问三▲

  以后社保有问题找哪家?

  拖欠工资、问题咨询、社保补缴……很多员工在碰到此类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新个税法执行之后,是否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呢?

  最近,薛先生在仔细研究了新法之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社保问题以后找税务部门吗?如果有疑问,他们能给予解答吗?薛先生用一个例子描述了他的问题:“我一个老同学,前不久就碰上了企业社保缴纳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按其月收入如实缴纳五险一金,但这位老同学所在的企业却按最低社保费缴纳。直到现在,他还在和社保部门沟通处理此事,如果新个税法执行以后,这部分职能是否都归税务机构管了?如果今年没处理完,明年就该找税务部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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