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两会的财税减税政策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具体减税措施,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议话题,这减税的背后,作为财税工作者,我们又应该关注些什么呢?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探讨一下,增值税税率调整,谁才是真正的受益者?
一、国家政策信息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透露。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二、政策调整分析
(一)税率调整,谁是真正的受益者?
案例:假设某零售企业a采购一个电饭锅。
调整税率前:采购价117元(含税),销售价234元(含税),应缴增值税17元,销售进销差1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为234-117-17);
调整税率后:采购价116元(含税),销售价232元(含税),应缴增值税16元,销售进销差1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为232-116-16);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发现:
1、对于国家来说,确实是减少了增值税的收入,原来取得17元的收入,调整后只取得16元的收入;
2、对于零售企业a来说,除了因增值税的减少而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外,进销差是没有影响的;
3、对于税费的最终承担者终端消费者来说,确实降低了采购成本,原来一个电饭锅要234元,现在可能就只要232元,当然,前提是商家因为税率的调整也降了零售价。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相对于中间流通环节的企业来说,增值税只是你代国家暂收的金额,最终你都要交给国家的,除非你是最终的消费者,否则,除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外,跟你没多大关系。
(二)既然税率对企业影响不大,国家什么要调整税率?
1、虽然对于中间流通环节的企业来说,流通商品的增值税影响不大,可企业很大程度上也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来说,还是受益的;
2、2017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自1986年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法案。法案将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这份法案,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率将从现在的35%降至21%。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提高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吸引企业投资。
3、税率档次越多,行业之间的税负越不均,企业的制度待遇不一样,起跑线也就不一样,在低税率的行业易出现“低征高扣”,在高税率的行业易出现“高征低扣”。因此,简并税率将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也就是我们国家逐步要执行的“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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