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的土增税,图书批发 (零售的增值税),还免不免?

日期:2022-12-18 21:27:0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最近陆续接到了多个微信和电话的咨询,集中在两个领域——国企内部划转不动产类型的资产以及出版社销售图书。原因无他,因为两个文件执行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且延续文件未更新出台,两个领域的一些交易事项显得有些无所适从。

  文件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这一关系到多个国企内部股权、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税收优惠的文件,虽然备受房地产企业吐槽,但其税收优惠作用毋庸置疑,但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迄今一个季度即将过去,新文件尚未出台,也无法预期是否会出台。目测多个资产划转的业务因为税收处理和负担的问题搁置了。

  文件二:《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这一文件被视为精神层面的“助农”第一大文,部分喉舌出版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个免税政策对于出版行业和文化产品零售业来说至关重要,对于精神食粮的流通和民众营养的汲取,也异常关键。但执行期满后,更新文件亦未能如期出台。我不敢妄言出版社批发图书环节都是如何备受煎熬的,但至少京东、当当,第一个季度的增值税申报应该蛮痛苦吧。

  上述两个文件,此前均属于承启延续类文件,并非首次执行,对于相关交易和行业来说,意义非凡。同时文件中所涉及的税收减免,均属于有原理可寻的,要么是对非商业目的的交易的税收确认,要么是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成本的有效减负。因此可以预期的是,相关政策大概率应该会延续,新政策或许也会陆续出台。但因为各种原因,在正式发布的路途中暂时搁浅,可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理由。但对于行业和交易来说,可能因此带来非常多的困扰和麻烦,甚至可能是不堪承受的重负。

  而随手一翻,2017年12月31日截止执行的政策还真是不少,有些可能确实是阶段性政策,至此就划一句号,有些感觉应该会延续,但好像也没有跟进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自主研发动漫软件超税负即征即退,2017年12月31日截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个感觉应该是不延续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其实我本人是非常清楚的,政策制定部门的业务司局的同志非常辛苦,加班时间可能远超过我,都属于只要革命需要,7*24*365妥妥的。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税务部门的压力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所以都非常理解。但从顶层管理角度而言,涉及到行业性的、普遍性的重大涉税事项的文件,如果预期还是会延续执行或更新的,从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法制建设,有效引导纳税遵从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及时延续并出台新政。

  毕竟,税收政策是实打实的“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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