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写在前面 本篇阅读的对象,是那些想了解私募基金如何缴税,而又没有大块时间做深入分析,或者在自我探索私募基金税收的路上,被各种税收政策文件折磨的痛不欲生的小伙伴。本文拟用极短的篇幅,将私募基金如何缴税问题进行论述,如果遇到不解,请自行百度之。因此,请各路大神飘过。 01、私募基金基础——此部分可不读 一、出生 2013年6月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正式纳入监管,私募基金在阳光下呱呱落地。当然,孩子出生,起名和上户口是免不了的。这些与税无关,不再赘述。 二、分类: 按投资方向分类: 1、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基金; 2、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 3、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金; 其中创业投资基金被视作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类别。 按组织形式分类: 1、公司制; 2、有限合伙制; 3、契约制。 为什么要说这个,因为这个和税密切相关,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税收待遇。 我们拟从两个层面。基金层面、投资者层面。两个税种(其实是三个)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来讨论,不是说其他税种不用缴纳,而是不在本次讨论。 今天首先说说所得税。 02、私募基金所得税——可快速阅读 第一个层面:基金本身的所得税 由于基金自身的特殊性,有的是公司制法人、有的是合伙企业,有的是契约型,因此基金身份不同,适用所得税待遇不同。 一、公司制私募基金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取得的股权交易所得,或者证券交易所得,要分别按照“转让财产收入”、或者“利息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当然,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优惠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属于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人各自缴纳。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属于非法人实体,因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基金层面自然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层面:投资者的所得税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由于投资者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因此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则属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为20%。 2、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20%税率交税。 3、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取得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1、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适用免征所得税优惠;但如果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实现退出,则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03、够短了吧,再回头看一遍? 至此,私募基金所得税到此为止。当然,实际会更复杂些,而且还会涉及更为重要和隐秘的地方政策,财政返还,如各类基金小镇等,因为无法置于法治的阳光下,只适于私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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