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洗衣费涉】税简析

日期:2022-12-27 18:16:0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甲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统一着装,由公司统一定期清洗、承担洗衣费,相关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问题

  1.甲公司可取得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文件未规定居民日常服务不得开具专票。

  财税〔2016〕36号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有: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适用免税规定的;

  ③国税函[2009]90号,销售旧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3%征收率减按2%的);

  ④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⑤财税〔2016〕36号,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财税〔2016〕36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6]47号,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旅游服务等);

  ⑨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⑩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⑪国税函[2009]456号,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⑫国税发〔2006〕156号,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甲公司取得居民日常服务的专票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主要是基于该项服务与个人消费难以划分及便于征管的考虑,但对部分纳税人确需用于生产经营的略显不公平。

  比如,一般计税的酒店,床单桌布等由第三方集中提供的清洗,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酒店自行购置洗衣设备及材料的,可以依规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1.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甲公司承担的工作岗位上统一着装的洗衣费,是在生产经营中为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必要正常的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是否属于福利费支出?

  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公司规定的工作岗位必需的着装清洗,不同于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其实质是经营中的正常支出,不应属于福利费范畴。

  3.是否属于劳保支出?

  如果是在强油污、有辐射等工作岗位的,其工装的清洗费可属于劳保支出。当然,界定为劳保支出,不影响税前扣除的确定,只是得以与福利费支出的区别。

  三、印花税问题

  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洗衣服务,有可能涉及的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1.不属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

  服务不是物,不属于动产。因此,清洗服务不属于买卖合同规定的范畴。

  2.不属于承揽合同。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写说明,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笔者认为,清洗服务不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不属于承揽合同规定范畴。

  3.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洗衣服务,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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