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前的进】项税额,也有可能抵扣

日期:2022-12-31 18:06:5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2015年第59号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有两种选择,一是当月1日生效,二是次月1日生效。显然,选择不同,企业的纳税情况也随之不同。

来源:建筑财税频道 作者:李志远整理


2021年11月的解析

一般纳税人登记前的进项税额,也有可能抵扣

2021年10月,乌鲁木齐市增加了4000余户新办企业纳税人,另有近400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刚刚过去的10月申报期,新办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案例

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海空供应链公司于2021年4月注册成立,经过3个月的筹备期,企业于2021年7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前,该企业因采购农产品、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租赁房屋等,共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29份,涉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2021年9月,企业正常经营并取得应税收入30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万元。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呢?企业办税人员犹豫不决,向笔者提出咨询。

分析

2021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接到新办企业纳税人咨询的此类问题较多。一般来说,新办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以完成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工作,尤其是最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办企业筹备期可能会长达数月。在此期间,企业通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旅客运输发票等。

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只要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其登记之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或仅办理了申报,但并未缴纳过增值税税款,则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如果企业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申报缴纳过增值税,那么,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登记之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进行抵扣。

本案例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海空供应链公司如果在2021年9月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同时,假设其此前取得的29份增值税扣税凭证均不存在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企业可以一次性抵扣前期发生的2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其2021年9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9-24=15(万元);如果该公司在2021年9月前取得过经营收入,则这2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不能再进行抵扣,企业2021年9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9万元。

建议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一些新办企业纳税人,在筹备期内认为自己不需要增值税发票或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重视相关票据的妥善管理。这类观点,是不可取的。

笔者提示新办企业纳税人,日常经营应遵循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取得发票。筹备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扣税凭证,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仍有可能抵扣进项税额,新办企业纳税人不要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政策支持。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朱鹂 张景霞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2017年2月的解析

一般纳税人登记,达到标准而未办理,后果会怎么样?

正常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除了催报催缴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儿,就是通知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计算出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而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资格登记。各位亲,这事儿可不小,逾期登记会直接影响你的钱袋子,所以你必须高度重视!那么好啦,现在小编带你了解下逾期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后果,希望能帮助你!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且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将一般纳税人登记归集为责令登记与依申请登记:

(一)责令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规定标准,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某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为30万元,但期间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30万元,因此判定该企业连续12个月收入为60万元,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需被责令登记。

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具体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依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逾期登记的后果

还是举个例子吧!

某商贸公司连续12个月销售额突破100万元,按规定该纳税人会被责令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逾期登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该纳税人逾期办理登记且当期销售额收入为20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7%),那么当期应缴税款为多少呢?20万x17%=3.4万元;

假如该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一般纳税人,那么当期应缴税款为多少呢(进项税额为2.8万元)20x17%-2.8=0.6万元。因此,正常登记一般纳税人会直接让纳税人减少2.8万元的税负,明白了吗?

三、责令登记一般纳税人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那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携带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纳税人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即可。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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