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返现,如何入账?可否税前扣除?
问:教育行业的打卡返现,如何入账?入账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所谓的打卡返现,是现在比较流行的网络推广手段之一,与转发、点赞等奖励是一样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于打卡返现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既然打卡返现是一种推广行为,会计核算就应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也应该以业务宣传费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该项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境内支出,对方是个人的,不需要发票,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取得打卡返现,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包括内部付款审批单、内部付款转账凭证等。
个人取得打卡返现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能不能取得领取款项个人的身份信息,可以在税务大厅申请开通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就不需要个人身份信息了。
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17年12月的解析
好评返现的财税处理
好评返现是当下司空见惯的事情,且不论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值得推崇,但其依然盛行着,也不乏许多乐此不彼的好评者。那么,网络销售中返给客户的好评现金,可以冲减销售收入吗?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小编在此做一梳理。
税务处理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参照以上规定,好评返现可以作为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2、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即好评返现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
对于好评返现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依照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具体销售合同规定的返利条款,以及以往的历史经验等因素,合理预计各该经销商最终享受返利的可能性,如果很可能最终会享受到的,则在销售确认时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的条件,应作为预计负债予以计提,借方科目为冲减所确认的当期销售收入。以后好评返现时,转销该预计负债。主要是因为:
1.将好评返现计入预计负债是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
2.收入代表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当是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但此处的部分经济利益与应在未来享受的返利相关,需递延到以后确认,所以不构成现在的收入,计提时应冲减当期收入。
3.现金返还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冲减收入,不建议计入销售费用。
例某电商双11大促,销售商品价款20万元商品,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要支付好评返现3510元。
1、确认收入,全额计提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等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9060
借:主营业务收入返现 3000
贷:预计负债 3000
注:企业所得税按照所有权转移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上计提的的现金返利3000年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
2、好评返现开具红字折扣发票抵顶货款等时:
借:预计负债 3000
贷:银行存款等 3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注:预提返利在会计上应冲减销售收入,但税法上只有在实际开票时才能冲减销项税额,以上税务处理各地可能会有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采用当地的通用做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秦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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