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益小常识315
1.315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答: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问:消费者应当怎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诉? 答: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 问:消费者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吗? 答:可以,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问:什么是共同申诉? 答: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
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哪些受理程序?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问: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答: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已超过一年;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问: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 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问:消费者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吗? 答: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问: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处罚? 答:。
2.你知道哪些
一、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其解决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发生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各种途径可以选择适用,和解、调解等程序解决速度快,但有效性低,仲裁或诉讼有效,程序正规,解决速度相对稍慢。
二、消费者协会应履行哪些职能? 了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可以让我们清楚以后在发生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 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什么是投诉书?投诉书怎么写? 投诉书,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以后,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时向其递交的书面材料。投诉书包括的内容为: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3)消费纠纷情况。
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 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
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4)投诉请求。
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投诉书没有固定格式,下面列举一个实例请作参考。
投诉书 XXX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XX,女,家住XX市XX巷XX号,工作单位XXXX,联系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 XXX。 我到XX市XX商场购买XX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XX商场在XX街XX号,商场负责人:XXX。售货员:XXX,电话号码:XXXXXX。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XX商场赔偿损失XXXX元。 投诉人:赵XX XXXX年XX月XX日 四、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1)注意保留好现场。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要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对有的投诉,在投诉前可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协商解决,因为大多数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是守法经营者,比较注意信誉,他们也不希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出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影响声誉,一般情况下能主动配合消费者解决问题。
(3)如果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马上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切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太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拖延时间还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4)投诉要实事求是。
投诉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就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5)投诉要合理合法。
消费者的投诉,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切不可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6)投诉材料要完备、齐全。
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应向消费者协会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7)一些凭感观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焦点,因此对此类问题最好在投诉前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8)要注意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9)投诉书的内容真实、论述清楚、字迹工整是保证投诉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3.315的投诉常识
误区一:全部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大概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全部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题目,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大概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大概接受服务用度的一倍。也便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全部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概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光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准时向公安部分报案。固然,假如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参与调解。
误区六:全部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清楚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分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分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4.315消费维权小故事
高振省说,自己的维权故事始于12岁。
那年,高振省的父亲单位发了三张电影票,分别为10月1日、2日和3日的。10月1日,弟弟拿着10月3日的电影票去看电影,被检票员当场没收。高振省拉起弟弟就去讨公道——3日的票既然没有过期,凭什么就被没收了。面对小小年纪的高振省,检票员哑口无言,当场承诺3日可以让弟弟到影院里看电影。
“从这之后,我觉得这种理直气壮的维权很有意思,也很有成就感。”高振省说,就是这件事情激发了他最原始的个人维权意识。
一次,高振省和妻子在天津遭遇了“布托”。一个中年妇女以丈夫和其身高相近,请高振省帮忙做“模特”以便给丈夫买足够的布。
“量完了,裁缝说需两米五,这名妇女说她有一张5米的布票,到下午4点不用就作废了,问剩余的两米五布票可不可以转让给我,我欣然接受。”高振省说,布票连带现金,他和妻子共买了三米五的布。没想到,继续前行中,他和妻子再次遭遇了同样的“求援”。此刻,他意识到上当了,而且价格也比之前的一家每米贵了8元钱。
对这事儿,高振省心里很不舒服。一个月后利用天津出差的机会,高振省特别溜达到那家布店,用笔记下了店名,警惕性高的老板立刻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后,老板很不好意思,并吐露了真情,原来当时布价下跌,这家店原来高价进的布滞销,老板就想出了“布托”的法子销售。
高振省很讲理,不要求退货、不要求索赔,只要店家退回了每米贵的8元钱,最后讨回了25元的公道。
■为房子的1.5公分误差维权一年多
“很多小事维权能否成功,关键看是否坚持。”高振省说,这是他的维权经验,也是他维权成功的关键所在。
高振省曾利用木匠经历的锐眼“量”出自家新房东头和西头宽度不一。经过一年多,他找开发商、找施工队、找建设部门,最后开发商、施工队和建设部门现场一同见证测量,结果客厅东头和西头宽相差1.5公分。面对这样的结果,开发商无言以对,也很佩服高振省的执着,高振省最后获赔700元。
而在这一年多的维权奔波中,每次的出行时间、坐的车号、走访过哪些单位和部门等,高振省都做了详细的文字记录,他认为这是证据。
其实,高振省的维权故事牵扯的都是他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儿不大,但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高振省对超市“四舍五入”少找零钱的行业惯例很看不惯,每次购物遭遇此事,他总是要在交款台理论一番,有些人觉得这人有些太小题大做,但高振省不这么认为。
“社会总是提倡买卖公平,怎么才公平?四舍五入,舍得是一二三四这4个数、可入得却是五六七八九这5个数,这对消费者来说本来就有失公平。另外这惯例本身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分钱也是人民币,差一分钱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高振省说。
一天晚上,高振省和妻子到家附近的超市购物,碰巧看到超市工作人员为延长面包保质期擅自更换生产日期,高振省毫不犹豫地上前阻止。“这是欺骗,是对消费者身心的不负责任,商家有失良心。”谈及此,高振省仍很气愤。
高振省对商家有的促销方式也很反感,“去年12月24日我到超市购物,一个促销人员极力促销一种榨菜,宣称味道好,一大罐可以吃上十多天很值,可一看生产日期,还有两天就过期了。”
“很多事情,最终结果获赔很少,但每次努力我都觉得是对商家的一个提醒和教育,而且对我自己来说,也是一种成就。”高振省说,很多事情贵在坚持,这也是他的较真儿维权心得。
5.打消费官司315维权四大注意有哪些
打消费官司315维权四大注意: 1。
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
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 2。
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
3。注意诉讼时效。
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 选择维权渠道。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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