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儒(前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

日期:2023-04-29 00:05:2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黄鸿儒前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

黄鸿儒,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大专学历,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2020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海口市秀英区原正处级干部黄鸿儒提起公诉。

中文名

黄鸿儒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海南儋州

性别

出生年月

1962年8月

政党

中国共产党

职位

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

人物事件

引咎辞职

2016年4月29日,海口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发生暴力拆违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5月1日晚,中共海口市委作出问责决定:中共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七条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职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强制措施

黄鸿儒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9年6月5日被海南省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12月5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11日被琼海市公安局逮捕。

双开

2020年5月,经海口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秀英区正处级干部黄鸿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鸿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放宽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标准,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鸿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诉

海南省官方媒体2020年8月17日消息:黄鸿儒违法决定放宽棚改征收补偿条件,造成国家资金损失7.67亿元;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商人为感谢,给他的新别墅送了一套红木家具;在昌江地区逐渐形成一个以他家族成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父亲黄应祥和胞弟黄鸿发等人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他利用影响力庇护家族的涉黑产业,为该组织的水泥场拉生意;曾花费500万元为胞弟黄鸿发等人打官司……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海口市秀英区原正处级干部黄鸿儒提起公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黄鸿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67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3万元;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鸿儒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

参考资料

1.海口秀英区原正处级干部黄鸿儒涉嫌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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