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会计实务]

日期:2023-08-23 16:00:0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变化?[会计实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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