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会计实务]

日期:2023-08-27 06:00:5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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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会计实务]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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