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更新改造支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资本化?修理费用中的大修理费用是否也可以资本化;费用的后续支出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在什么情况下确认,会计上已提足折旧并融资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否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税法和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不知道哪个是会计原理,哪个是税法。
回答: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了说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装修费、房屋装修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分为资本化后续支出和费用化后续支出。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分期摊销;第(2)项规定的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应当自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四。关于改建、扩建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在折旧未足额提取前进行改建、扩建的,如果进行拆卸、置换,应当将资产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入置换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属于功能完善、面积增加的,将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纳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从改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因此,税收也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第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收差异
根据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该组合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同时核算税费支出。
例如,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等。,发生的费用都是费用,没有区别。
(2)会计和税收同时资本化
案例一:企业更换一台设备不可分割的核心部件进行升级,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延长3年。设备原值(计税基础)100万元,升级更换核心部件价值60万元。假设同时满足税务和会计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要求。虽然这里税收和会计都是资本化,但税收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而会计是固定资产原值以不同形式的变动。
(c)会计和税务费用的资本化
2.万一,如果更换的零部件价值为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修理支出未达到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依据的50%以上”,可以在税中列支,即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但因为会计上没有50%的限制,所以基于专业判断,满足会计准则中资本化的条件,决定给予资本化。这样两者就有区别了,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4.会计费用与税收资本化。
3.企业一辆车原值(计税基础)20万,大修支出11万,使用年限延长2年。
这样正好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该资本化。企业会计的选择是费用。两者之间存在税收差异,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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