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支付 (会计处理原理解析)

日期:2022-09-02 21:04:5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集团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原理解析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解析: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只要是拿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的,那就是一种权益结算,用自己的股份作为换取服务的对价。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

  "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就是现金结算。这个除此之外,说的就是不拿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那就是自己的权益投资资产做为结算,比如拿了自己其他投资企业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在等待期内,这个对价的形式自然就是负债了。

  最后这句话说的是如果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具体分录处理。这个分录处理的原理解释我们举例说明。

  等待期内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结算企业(假如是母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解析:

  对母公司而言,用自己的权益为子公司结算,相当于对子公司的投入,所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为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解析:

  谁受益,谁确认费用。子公司接受到了服务,确认成本费用和权益结算增加的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解析:

  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当于集团会计主体授予集团会计主体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

  合并后的结果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所以做如上的抵销分录

  结算企业(母公司)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

  (1)结算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解析:

  对母公司而言,母公司用其他子公司的权益为接受服务的子公司买单,以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符合现金结算的定义,本质上属于薪酬支付,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同时,也是为子公司买单,增加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接受服务企业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解析:

  谁受益,谁确认费用。子公司接受到了服务,确认成本费用和权益结算增加的资本公积。

  (3)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管理费用等(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

  解析:

  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当于集团会计主体授予集团会计主体职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合并财务报表中最终体现的是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

  因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管理费用等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定的,所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中会出现差额,该差额计入管理费用等。

  这个分录视作将权益结算调整至现金结算。因为权益结算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现金结算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二者计量口径不一致,必然存在差异。

  合并后的结果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所以做如上的抵销分录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解析:

  这段话其实很拗口。

  上文是站在结算方如何处理,本段讲的是接受方。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那就表示肯定是其他方帮你做了结算。其他方做结算要么用自己的权益工具,要么用别人的权益工具。用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那就是上面说的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用别人的权益工具结算,那就是现金结算。

  那么站在结算方来说,既有可能是权益结算,也有可能是现金结算。站在接受服务方来说,我们从上面的会计分录可以看到,都统一用的是权益结算的处理方式,具体解释见上文。

  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这句话说的就是自己用自己的股份结算,也就是普通的股份支付了。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这句话就是上句话的反向补充了,一个是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一个是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逻辑上是非常严密的。

  例子见下文。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解析:

  子公司自己结算,所以这里与母公司无关,母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子公司用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权益结算,以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符合现金结算的定义,本质上属于薪酬支付。

  总结

类型母公司的处理子公司的处理子公司接受服务,母公司结算,用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接受服务,母公司结算,用其他子公司权益工具结算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接受服务,子公司结算,用母公司或者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权益工具结算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职工薪酬子公司接受服务,子公司结算,用自己的权益工具结算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来源:桃花源笔记 作者:桃花岛岛主


  2008年11月的解析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别

  一、基本概念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第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第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三、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但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税法确定的扣除时点与会计准则不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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