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提供发起红字申请功能,但仅支持对已进行用票操作的发票发起红冲,发票未入账,增值税未抵扣,消费税用途未勾选的情况,只能由开票方发起红冲。
一、发起红字申请
1、点击发起,弹出如下对话框: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5、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选择确认状态为待确认,即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状态,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6、在需要撤销的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撤销,提示撤销成功: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7、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8、在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查看,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发布时间:2022-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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