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升级期间,涉税业务的这些 (可以和不可以)

日期:2022-11-02 21:18:3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今天,小编整理了停机期间,这些可以与不可以,大家要记好哦!

  停机升级期间,以下业务可以正常操作!

  (1)停机期间,可不可以开具发票?

  答:可以。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可离线开具。

  (2)停机期间,可不可以作废发票?

  答:可以。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可离线作废。

  (3)停机期间,可不可以红冲发票?

  答:普通发票可以正常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要上传信息表,无法红冲。

  (4)停机期间,可不可以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答:可以。厦门市通用机打发票通过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开具,不是本次升级系统,因此通用机打发票开具不受影响。

  (5)停机期间,可不可以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答:可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

  (6)停机期间,可不可以申报车购税?

  答:可以柜台申报。停机期间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暂停办理,纳税人可以到柜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7)停机期间,对离线开票份数有限制吗?

  答: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确保停机期间纳税人可以正常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对开票系统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进行临时性调整。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5日零时至25日17点30分期间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网络在线状态,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的更新信息自动下载完成。

  停机升级期间,这些业务暂停办理!

  (1)停机期间,可不可以认证或勾选确认发票?

  答:不可以。停机期间无法认证或勾选确认发票,请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停机时间,做好进项发票安排。

  2019年10月31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将上线运行,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具体请详见▶《新系统即将上线,这些新增功能提前告诉你》。

  (2)停机期间,可不可以领发票?

  答:不可以,网上和柜台均不能领用发票。因此,为确保系统停机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核对库存发票是否足够停机期间使用,需要申领发票的,请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点30分之前完成发票领用事宜。

  (3)停机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行红冲,柜台可不可以红冲?

  答:不可以。停机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暂停办理。

  (4)停机期间,可不可以代开发票?

  答:到柜台代开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代开均暂停办理,但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不受影响。

  (5)停机期间,可不可以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

  答:不可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暂停办理。

  (6)停机期间,可不可以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

  答:不可以,增值税发票查验真伪暂停办理。

  (7)停机期间,可不可以进行成品油库存管理?

  答:不可以。停机期间成品油库存管理暂停办理,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在停机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8)停机期间,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正常操作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9)停机期间,哪些防伪税控系统业务不能办理?

  答: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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