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陈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巡视员张颂舟,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支出的差异性,税收调节更加精准、靶向更加聚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纳税人习惯及税收征管操作等因素,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按照尽量公平合理,符合公序良俗,简便易行、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思路进行了相关起草工作。
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与广大朋友们进行政策在线交流。
问题一: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叶霖儿]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问题二: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陈洧]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问题三:我在企业干,对于个税之前不是特别清楚,想了解下我有问题的话可以问哪里?税务局有对我们的培训吗?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巡视员张颂舟]
谢谢您的提问!为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系统操作,各地税务机关组织了很多培训和辅导,您可以报名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人学堂免费培训,也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12366.chinatax.gov.cn),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各地微博、微信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问题四:新闻里说个人可以扣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了。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叶霖儿]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用填报配偶及子女的身份信息,子女接受教育的信息。赡养老人,只需要说明自己是否独生子女,并填报老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还需填报共同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和扣除分摊方式。其中,非独生子女采取均摊方式的,只有填报信息即可,不用留存资料;采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由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
此次税法修改,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这既是改革的亮点,也是难点。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您自已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问题五:我想问下从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叶霖儿]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子女教育。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注意: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对于新税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从2019年1月1日起发放工资薪金的当月开始享受。
问题六:app端如何录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陈洧]
第一步,实名注册
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
3.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4.填写其他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申报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1.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更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相关访谈——
“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录(第二期)
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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