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出自2021年12月21日科技部发布的《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规定。依据该通知,高企认定适用告知承诺免于提供相关证明事项有两类: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据反馈情况来看,不少朋友对告知承诺以及与告知承诺相关的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问题一:搞不清适格的主体
误区表现:搞不清高企认定申报适格主体,甚至有拿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申报的情况。
有个别企业搞不清这个申报适格主体,认为申报主体的企业是广义组织形式的企业,而忽视其特定的法人实体概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够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该不该交企业所得这个问题,所得环节缴企业所得额税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该法,就已经将其排除。个人独资企业因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这个个独经营实体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投资者以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认定上传资料错误
个别企业上传的不是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传资料错误其实不是误区,而是工作当中的失误。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可能会感觉很奇怪:企业自己申请认定怎么就会上传其他人的执照呢?
情况其实是这样的。高企认定工作申报程序有相当专业性,这块认定工作企业一般会找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申报。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机构可能因为人手、资质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做好企业交付的工作,加之这类型的机构代理的也不只一家,将东家资料错误上传到西家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个问题不仅体现在营业执照,其他类别的证明材料、附件都有可能出现错误上传情况。
对于上传资料错误的问题,笔者提两点建议:一个是代理机构申报高企认定申请,对企业交付的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另一个就是建议企业能积极参与到认定工作流程,至少能够在资料申报提交环节审阅交付工作的情况,而不是当个甩手掌柜,完全将申报工作假手他人。
问题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误解表现:有企业既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又提交知识产权的证明资料。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才需要和以往年度一样提交完整的知识产权证明资料。有些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却依然在申报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画蛇添足也就罢了,提交的材料还是不完整的,做了无用功,还暴露了企业很多问题。
对于存在多个权属人的,按通常要求要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在选择告知承诺制情况下,如果申请企业在选择告知承诺制时遇有其他权利人使用的情况,可以对申报系统发起申诉或者是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科技部门进行解决。
问题四:告知承诺制会默认将企业所有有效知识产权纳入认定
误解表现:有企业称,一旦选择了告知承诺制,系统会默认将公司名下所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纳入本次认定。
有这种想法的是没有接触过认定评审实务。就高企认定系统来说,提交资料越来越少认定过程越来越便捷,有其大的背景:一则是各地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认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进一步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二则通过多年认定工作累积和基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逐步和科技部实现有效对接,哪些是授权的有效专利,哪些处于审查阶段尚未授权的,哪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采用告知承诺制,放权给企业让其免于提供知识产权证明资料有其业务的基础。
对于系统默认处理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问题,笔者在此要说明一下:专利权申请号和自然人个人身份证号一样,是作为区别知识产权类别的唯一标识;申请时,企业(代理机构)也需要对知识产权人工赋予ip编号,没有填报的专利绝对不会进入到申报系统。担心选择告知承诺制就会让企业名下所有知识产权都列入认定的,则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问题五:告知承诺制、申报就是网上的那点儿事情
误解表现: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只要网上提交资料就行。
高企认定在经过网上申报后,还有现场核查环节。认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因为做出了承诺,这部分的不进入现场核查环节,而对核查企业运营情况、科技人员岗位、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近一年高新产品情况和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核实。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在现场核查环节,除要核查前述几项,还要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进行核查。
认定评审工作不只是企业网上交交的资料事情,完整的流程要经过企业自我评价、网上申报、地方汇总,以及材料报送几个环节。在企业资料申报、提交、预审、推荐,评审的各环节,也需要企业、地方各主管部门的积极参与。由于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评审工作一般集中在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些地方是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比如江苏省),而前期的资料预审一般在县市一级完成形式审查,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地方申报资料的质量,也支持了各地认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问题六:选择告知承诺制不需要负责任
误解表现: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可以省很多事情,也没什么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认定过程中确实能省很多事情,少提交不少资料。然而,这个告知承诺制并非逃避核查的砝码,企业需要对提交资料的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企业提供了虚假承诺,查实后将被记入有关信用记录,在下一次申请高企认定时不得适用告知承诺事项办理。如果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承诺通过高企认定的,认定机构将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情节,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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