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人】员工资,汇算时应填写【工资还是】福利费

日期:2023-02-04 15:10:5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最近,连续有人咨询: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人员工资,汇算时应填写工资还是福利费?

  通过在解答过程中的交流,我发现咨询者最主要的疑惑是: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作为福利机构,其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在税前扣除时只能以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将食堂人员的工资填写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2.但是,只填写在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发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金额就超标了,明明是没有超标的。

  所以,咨询者就犯迷糊,不知道这个食堂人员工资到底该填写在哪里了。

  我的回复就非常简单:工资和福利费都需要填写。

  咨询者对我的回复感到不解,担心填写重复了。

  一、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

  对于职工食堂的人员的工资,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其实跟其他部门人员的会计核算一致。

  1、计提食堂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食堂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对于上述会计分录,看着简单,但是实务中就有人会犯错误,然后导致在汇算申报时犯迷糊。

  什么样的错误的?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既然食堂人员工资属于福利费,所以在计提或实际发放的时候都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虽然,食堂人员工资属于福利费,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还是属于工资,这个就是会计分录的借贷双方的问题,不能仅凭借方科目就来决定贷方科目。类似的,还有在建工程的人员工资,借方虽然计入了在建工程,但是并不影响贷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其实,所有的工资核算,计提时借方会计科目是费用或资产科目,贷方都统一的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因此,不能把借方会计科目混淆为贷方科目。

  理顺了上述关系,其他的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会计处理也就好理解了。

  对于职工食堂人员工资,同样也是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的基数,因此在计提时工资总额是包括食堂人员的工资。其实,包括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也是肯定包括食堂人员的工资。

  二、从税务角度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那么,是不是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工资薪金,都在当年进行了税前扣除呢?显然不是!至少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肯定是等工程竣工后,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才税前扣除的。

  那么,《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包括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呢?这个不用我解释与回答,肯定是包括了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的工资薪金支出,无论是实际发生额还是税收金额,都不是当年的税前扣除金额。

  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的工资薪金支出填写时,账载金额正确的做法就是填写当年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发生额的年度累计数;实际发生额,就比较复杂一点,以当年借方发生额累计数为基础,加上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发放的纳税年度的工资和奖金,同样的,也要减去当年发放但已经在上一年税前扣除的金额。

  再回到职工食堂人员工资的填报问题,《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就包括食堂人员的工资计提数(贷方发生累计数),实际发生额也包括食堂人员的工资实际发生数。如果计提数与发生额一致,对应纳税所得额不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数,以及后面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限额扣除计算基数。

  而对于职工食堂人员工资,计提时会计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直接进入了纳税年度损益,因此在填写职工福利费支出也是必须包括的,并和其他福利费合计数受14%限制。

  综上所述,对于内部职工食堂人员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工资和福利费都是需要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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