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 在什么情况下转入 “应收款项融资” 中列报?

日期:2022-07-20 21:11:2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应收票据」在什么情况下会转「应收融资」进行列示?

问题:

在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中,有一个新的科目“应收账款融资”,大部分是从原来的“应收票据”科目中分割出来的。实践中如何判断?「应收票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记入「应收账款融资」?

回复:

1.主要定义:

“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明细科目。

公司基于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对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基于销售的频率、金额和内部管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该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与基础贷款安排相一致。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收益、汇兑损益以及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实践中的判断

对票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确定其管理的业务模式:仅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持有至对方付款)的,作为“应收票据”入账。如果商业模式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销售为目的,进一步判断背书或贴现时是否可以终止确认。如果不能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票据”入账。如果可以终止确认,则视为“应收账款融资”。

简单来说,如果承兑汇票被背书/贴现并持有至到期兑现,则可视为应收账款融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仍属于持有并收到合同现金流的业务模式,因背书或贴现时未予确认,仍在“应收票据”中列报;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贴现时即被终止确认,因此被确认为同时具有接收合同现金流目的和销售目的的商业模式,应作为“应收款项融资”进行报告。

通常的治疗方法: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低信用等级-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高信用等级-应收账款融资

应注意,已质押的应收票据不应转到“应收账款融资”中列报,因为它们尚未被取消确认。但需要作为“限制使用的资产”进行披露。

3.会计政策披露的例子

应收账款融资项目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

根据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我公司对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销售的频率、金额和内部管理为基础,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销售为双重目标,该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与基础贷款安排相一致。

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收益、汇兑损益以及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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